房屋租賃糾紛起訴期限是一年。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承租人拒付房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時效為1年。所以,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訴訟,出租人一定要牢牢記住訴訟時效為1年,起訴超過1年的,若對方提出時效抗辯,法院經查明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張的,那么,出租人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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