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這是一種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羈押的措施。
法律分析
一般是不能的,要相關機關批準的。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拓展延伸
醉駕嫌疑人的取保候審與出庭情況:關鍵因素和可能的結果
醉駕嫌疑人的取保候審與出庭情況涉及多個關鍵因素,包括嫌疑人的個人背景、案發情況、證據充分性等。首先,嫌疑人的個人背景,如是否有前科記錄、是否有穩定的工作和居住地等,會影響法庭對其取保候審的決定。其次,案發情況的嚴重程度也是重要因素,如醉駕是否導致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最后,證據的充分性對嫌疑人的取保候審和出庭也有重要影響。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嫌疑人的罪行,取保候審的成功性可能較低。綜上所述,醉駕嫌疑人的取保候審與出庭情況取決于多個關鍵因素,可能的結果也因案情而異。
結語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需要相關機關的批準。對于醉駕嫌疑人的取保候審與出庭情況,涉及多個關鍵因素,包括個人背景、案發情況和證據充分性等。因此,可能的結果因案情而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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