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后加名時視作對房屋產權的部分轉移,以贈與來辦理。贈與手續: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后,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步驟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于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窗口提供);
(2)原房地產產權證;
(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6、在辦理房屋贈與手續時,贈與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與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與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與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在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婚后用自己的錢購買的房子,那么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子,因而是所購買的房子就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其次,在購買房子的時候還需要如果是在婚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話,需要注意些事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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