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沒有法律效力,只在夫妻共同約定的范圍內生效。
如欠條是財產方面的,因我國法律視夫妻的財產為共同財產,所以相互之間的欠條在法律上失去現實意義。
夫妻之間因家庭內部原因產生的相互以欠條形式存在的債務關系只能夫妻之間產生契約效力,且僅對有著契約精神的夫妻有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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