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未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仍然有約束力,但離婚協議書的生效必須是在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之后才生效。
離婚協議書不可以作為婚姻狀況的證明,是離婚男女的婚姻狀況證明。
一、子女撫養權通過公證是否有效
公證不是撫養協議生效的條件,只要符合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
二、家庭財產分配協議的效力合理嗎
家庭財產分配協議的效力合理,具有法律效力,但違反法律規定的除外,另外,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的公證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要條件,離婚協議書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合法、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就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財產分割書具體要領是什么
生效的財產分割書要件如下:
1、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
3、離婚協議書中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4、已辦理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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