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建筑法所稱的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一、裝修工程與裝飾工程怎么界定
裝修工程與裝飾工程的界定:
(一)裝修一般是指對建筑結構進行的拆、改、換、造等項目的施工,裝修的工程量大,消耗資金多,專業技術強、工期也比較長;
(二)裝飾一般是指對建筑物的表面進行的包裝處理,以提高生活環境的質量和突出各個家庭的個性,一般是以粉刷、裱糊、貼掛等手段完成。
(三)法律依據:《建筑法》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二、建筑法的適用例外
法律的適用范圍,也稱法律的效力范圍,包括法律的時間效力,即法律從什么時候開始發生效力和什么時候失效;法律的空間效力,即法律適用的地域范圍;以及法律對人的效力,即法律對什么人(指具有法律關系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適用。關于建筑法的時間效力問題,本法第八十五條作了規定。本條則是對本法適用的地域范圍和對主體行為的適用范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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