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不能發包給個。法律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由此可見建筑工程只能發包給單位,而不能發包給個人。如果分包給個人的,則屬于違法分包。
相關法律規定
《建筑法》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簡述建筑工程發包的方式,簡述建筑工程發包的兩種方式
發包建筑工程的方式是:
1、招標發包,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并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文件,按照特定程序擇優選擇的方式;
2、直接發包,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建筑法》第十六條,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建筑工程發包人義務主要是什么
1.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2.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
3.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5.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建筑工程轉包為法律所禁止嗎?
轉包是指工程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未獲得發包方同意,以贏利為目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并不對所承包工程的技術、管理、質量和經濟承擔責任的行為。
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建筑工程資質可以掛靠嗎
建筑資質不可以掛靠。法律規定,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由此可見任何形式的建筑資質掛靠都是不被允許的。
相關法律規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建筑工程涉及轉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將建筑工程違法轉包的法律后果有:
首先,違法轉包行為無效。
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再次,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最后,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該內容由 文永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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