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缺陷
(1)它背離了當代離婚法的無過錯離婚原則,加大了離婚成本,使得糾紛時間延長、當事人之間的鴻溝擴大、當事人難以擺脫離婚陰影。
(2)舉證困難,通奸、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過錯行為具有很大的隱蔽性,要利用合法的手段獲得足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是極其不易的。
總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標志著我國婚姻家庭法治建設又走上了一個新的臺階。這一制度對進一步保護公民特別是婦女的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具有歷史的進步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需要進一步完善(筆者建議可以以其他的離婚救濟制度來代替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如以補償性撫養給付來取代離婚損害賠償),使這一制度在現實生活中切實貫徹實施,以造福于社會。司法實踐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必須在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努力下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
一、國家賠償新標準出臺的意義
第一,國家賠償法的實施反映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迫切需要。國家賠償法是為了適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需要而制定的一部較為完整的關于國家賠償的法律,它不僅從總體上建立起國家賠償制度,為依法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進行監督確立了法律程序,而且確立了以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為核心的基本原則以及各項具體制度,為把國家機關的公務行為限制于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第二,國家賠償法的實施充實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內容。國家賠償法的實施,使我國的訴訟法律制度又獲得了重大發展。在已有的刑事訴訟制度、民事訴訟制度和行政訴訟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國家賠償法的實施又建立起一個嶄新的訴訟制度,即國家賠償訴訟制度。使我國的訴訟法律制度在整體上更加趨于完善。
第三,國家賠償法的實施促進了我國民主政治的發展。國家賠償法的施行,使我國對公民權利的救濟與對國家權力的制約得到可靠的法律保障,它會使公民的民主意識更為增強,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更為提高,從而促進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
第四,國家賠償法的實施,為我國市場經濟的培育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它要求市場主體必須按法律的規范進行活動。對國家機關而言,它更要求對市場經濟的管理依法進行,不得肆意妄為,不得主觀裁斷,否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其違法公務行為造成的損害要負責賠償。國家賠償法的實施,為我國市場經濟的培育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我想要出軌婚姻我該怎么辦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而且,我國《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將“有其他重大過錯”增加規定為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閮瘸鲕?,即使沒有達到離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但如果無過錯方能夠提供充分確定的證據證明,依然可以構成其他重大過錯,并據此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另外,《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處理。這意味著,如果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完全可以主張多分財產,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實現這一訴訟主張。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