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繼承人要把遺產分給配偶?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23:02:43
為什么繼承人要把遺產分給配偶?
被繼承人遺產不是要先分一半給配偶,而是當夫妻一方死亡,在分割遺產時,對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加上死者的個人財產為其遺產?!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導讀被繼承人遺產不是要先分一半給配偶,而是當夫妻一方死亡,在分割遺產時,對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加上死者的個人財產為其遺產?!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被繼承人遺產不是要先分一半給配偶,而是當夫妻一方死亡,在分割遺產時,對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加上死者的個人財產為其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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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繼承人要把遺產分給配偶?
被繼承人遺產不是要先分一半給配偶,而是當夫妻一方死亡,在分割遺產時,對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加上死者的個人財產為其遺產?!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