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后加了名字離婚歸夫妻共同所有,處理方式是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一、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
如果房子是婚姻一方在婚前全款買下的,那么房子的產權完全歸購買,但是如果婚后把另一半的名字也加上,那么在法律上就認為購房者將房子產權的一部分贈給了自己的另一半,也就是說此時的房子已經屬于二人的共有財產了,就算是離婚了,也一樣是共有財產,贈予不會因此而失去效力。
當然了,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貸款買下的,婚后簽下另一半名字的,這房產也算兩個人的共有財產,而房貸也需要一起承擔了。
加了名字這房子就算是婚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離婚的時候,沒有付錢買房的一方,也是有資格參與分房子的。
具體的房子如何分配,一般是按照兩個人對房子的貢獻以及付出,來進行劃分的。
如果離婚的時候,兩個人達成了協議,這個房產應該平分,那么離婚的時候,就按照協議來,房產平分給婚姻雙方。
當然了,如果婚姻的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沒有達成協議,也沒有簽訂平分的協議,那么離婚之后房子的分割,一般就不會平分了,而是按照兩個人對這房子的貢獻來看,各自誰出的錢多,最后分房子的時候就可以多一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字離婚怎么分
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字離婚的分割: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字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應當先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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