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職時年假工資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
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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