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我國有兩種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以不論分居多久,婚姻關系不會自動解除。如果夫妻一方想解除婚姻關系,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1、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帶著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30天冷靜期滿后,30日內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起訴離婚,對方同意離婚的,則從立案之日起3到6個月內審結。
一、協議離婚的好處和壞處是什么?
協議離婚的好處是雙方自主性較大、相較訴訟離婚需要的時間較短等。壞處是有一方隨時反悔的可能性。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好,然后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解除婚姻關系。
二、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辦理離婚需要帶下列證件: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登記離婚,亦稱協議離婚,是指具有離婚合意的婚姻當事人雙方,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橐霎斒氯穗p方具有離婚合意的,即可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登記離婚的條件是雙方自愿,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橐龅怯洐C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一方或雙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登記離婚需要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如果離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就婚姻關系解除、財產處理表達真實意愿的,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應通過訴訟程序進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