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簽勞動合同工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索要,需提供勞動關系證明。協商解決可向勞動局或仲裁委員會申請,監察機構投訴可要求改正。對仲裁結果不滿可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
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工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索要工資,但是需要提供與用人單位有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與老板協商解決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拓展延伸
維權指南:如何應對未簽合同和拖欠工資的情況?
在面對未簽合同和拖欠工資的情況時,員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進行維權。首先,收集相關證據,包括工作記錄、工資單、通訊記錄等,以證明合同不存在或工資未按時支付。其次,與雇主進行溝通,提出書面要求解決問題,并設定合理的期限。如果雇主不作回應或拒絕解決,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機構投訴或申請仲裁,尋求法律保護。此外,咨詢專業的勞動法律顧問或律師,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法律途徑,以制定更具針對性的維權策略。維權過程中,員工應保持冷靜、理性,并遵守法律程序,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維護。
結語
合理維權,保障權益。員工面對未簽合同和拖欠工資,可采取多種措施。先收集證據,證明合同不存在或工資未支付,再與雇主溝通并提出書面要求。如雇主不解決,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仲裁機構投訴或申請仲裁,尋求法律保護。同時,咨詢勞動法律顧問或律師,制定維權策略。保持冷靜、遵守法律程序,確保權益得到維護。
法律依據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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