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是指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婚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有配偶仍然與他人結婚,違反我國的一夫一妻制;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我國禁止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三)未到法定婚齡,男不滿二十二周歲,女不滿二十周歲的禁止結婚。
一、親屬關系可以結婚么?
如果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雙方之間則不可以結婚。直系血親是指與出生有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指除直系血親以外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婚姻被宣告無效,當事人能否就此上訴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橐霰恍鏌o效,當事人不能就此上訴,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即使結婚了也屬于無效婚姻。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當事人對此不得上訴。
三、當兵結婚有哪些條件
當兵的人結婚與普通人一般情況是一樣的。
(一)積極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二)消極條件:不得有禁止結婚的情形: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民法典》實施以后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將不再是婚姻無效的條件。(《民法典》于2021年1月1號生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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