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程序及要求。協議離婚需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并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需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不同情況選擇起訴地。提起訴訟時需提供雙方的證件、離婚訴狀及附件、相關證據等。
法律分析
一、協議離婚的程序。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橐龅怯洐C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橐龅怯洐C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橐龅怯洐C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的程序。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此外,根據《意見》第12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證件:
1、雙方的;
2、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3、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或資料。
結語
協議離婚的程序包括當事人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和離婚登記發證。訴訟離婚的程序包括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意見》規定,離婚訴訟雙方都是軍人的需向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法院提起。根據具體情況,離婚訴訟的起訴地會有所不同。在起訴時,需要提供雙方的證件、離婚訴狀及附件、相關證據以及法院要求的其他證件或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 結婚登記 第九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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