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剛離婚領取離婚證,由于沒有婚姻關系,符合其他結婚條件的,是可以和別人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的。
再次領取結婚證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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