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共同財產和分別財產有哪些制度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04:27:10
新婚姻法中共同財產和分別財產有哪些制度
但是卻分別在兩個條文里規定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就看不出是以共同財產制為一般原則、以分別財產制為例外,還是以分別財產制為一般原則、以共同財產制為例外。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非屬于法律明文規定的爭議財產,恐怕只能由法官來自由裁量,這樣一來在涉及婚姻財產這樣一個重大的問題上,法律的隨意性就大大增加,不但難以服人,而且容易導致各地執法的尺度不一,同一地的不同案件間的執法尺度也不一,司法難度就大大增加了,立法者在立法時所節省的成本將由司法加倍付出。
導讀但是卻分別在兩個條文里規定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就看不出是以共同財產制為一般原則、以分別財產制為例外,還是以分別財產制為一般原則、以共同財產制為例外。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非屬于法律明文規定的爭議財產,恐怕只能由法官來自由裁量,這樣一來在涉及婚姻財產這樣一個重大的問題上,法律的隨意性就大大增加,不但難以服人,而且容易導致各地執法的尺度不一,同一地的不同案件間的執法尺度也不一,司法難度就大大增加了,立法者在立法時所節省的成本將由司法加倍付出。
但是卻分別在兩個條文里規定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就看不出是以共同財產制為一般原則、以分別財產制為例外,還是以分別財產制為一般原則、以共同財產制為例外。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非屬于法律明文規定的爭議財產,恐怕只能由法官來自由裁量,這樣一來在涉及婚姻財產這樣一個重大的問題上,法律的隨意性就大大增加,不但難以服人,而且容易導致各地執法的尺度不一,同一地的不同案件間的執法尺度也不一,司法難度就大大增加了,立法者在立法時所節省的成本將由司法加倍付出。
盡量考慮周全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的財產種類,并明文加以規定,刪去該條中的“其他”條款,將非屬于個人財產的其他所有財產均認定為共同共有,以符合共同生活的共同經濟基礎,順應社會的基于公示公信基礎上的交易安全需要。甚至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減少在經濟能力上處于優勢上方的隨意離婚的不良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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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共同財產和分別財產有哪些制度
但是卻分別在兩個條文里規定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和“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這就看不出是以共同財產制為一般原則、以分別財產制為例外,還是以分別財產制為一般原則、以共同財產制為例外。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非屬于法律明文規定的爭議財產,恐怕只能由法官來自由裁量,這樣一來在涉及婚姻財產這樣一個重大的問題上,法律的隨意性就大大增加,不但難以服人,而且容易導致各地執法的尺度不一,同一地的不同案件間的執法尺度也不一,司法難度就大大增加了,立法者在立法時所節省的成本將由司法加倍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