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沒有固定工作或者收入特別低的話撫養費可以適當降低;
2、 若給付方沒有經濟來源或者因犯罪被關押,失去了經濟能力,可以暫時不支付撫養費,恢復經濟能力后應當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條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第五十一條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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