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將房子給對方的,不可以要回來。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對方共同財產作出處理,雙方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的,離婚后,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進行處理,不可以將房子要回來,但是,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進行撤銷,協議撤銷后,可以重新對房子進行分割。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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