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一般是指土地權利人依照規定對其權利范圍內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
從土地用途看,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具體來說,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 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而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荒草地、鹽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灘涂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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