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政府批準同意大利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
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與轉讓的區別
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的部分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與所有權相分離而作為獨立的財產權;轉讓則是作為獨立財產權的土地使用權在公民或法人之間的轉移。轉讓有出售、交換、贈與、繼承等方式。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些
(一)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拍賣出讓方式引進了競爭機制,排除了人為干擾,政府也可獲得最高收益,較大幅度的增加財政收入。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投資環境好、盈利大、競爭性強的商業、金融業、旅游業和娛樂業用地,特別是大中城市的黃金地段。
(二)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是指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受讓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受讓方)根據出讓方提出的條件,以密封書面投標形式競報某地塊的使用權,由招標小組經過開標、評標,最后擇優確定中標者。投標內容由招標小組確定,可僅規定出標價,也可既規定出標價,又提出一個規劃設計方案,開標、評標、決標須經公證機關公證。招標出讓的方式主要適用于一些大型或關鍵性的發展計劃與投資項目。
(三)掛牌出讓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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