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會調查是社會“調查”和“研究”的簡稱。社會調查是指人們為達到一定目的,有意識地通過對社會現象的考察、了解和分析、研究,來了解社會真實情況的一種自覺認識活動。社會調查是當今司法制度的社會補充,我國的當前社會調查,主要是針對那些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有可能被判處緩刑從而在社區服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
法律依據:
《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第二條 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機關現有網絡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并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三)規范犯罪人員信息查詢機制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
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于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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