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主要履行以下出資義務:
1、股東應當全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2、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臨時賬戶;
3、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必須進行評估和評估,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低估價格;然后,依法辦理財產權轉讓手續;
4、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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