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婚姻訴訟的過程中當事人是需要出庭的??沙蜂N婚姻的認定條件只有一個,就是被脅迫,否則是不能被認定為可撤銷婚姻的,并且如果被脅迫結婚需要在一年內提起撤銷婚姻的請求,否則就失效了。但是,《民法典》生效實施后,被脅迫當事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婚姻。(《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一、父母包辦婚姻的影響
包辦婚姻是封建制度的習俗,父母這種強迫子女婚姻嚴重侵害了子女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屬于違法行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這是對年輕人權益的保障。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于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算。但是,《民法典》生效實施后,被脅迫當事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婚姻,并且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二、父母的包辦婚姻是否是犯法的
在我國父母包辦婚姻違法。
我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民法典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于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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