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和招標文件不一致怎么辦
施工合同與招投標不一致的,屬于陰陽合同,按照招投標后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來確定各自權利義務。
《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以上就是相關的內容介紹,當我們遇到這樣的情況就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理。才能在招標的時候更加容易順利的進行,當然大家要清楚這是屬于一種陰陽合同,需要確定各自權利義務。 該內容由 黃彬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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