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對方轉錯錢,對方對此收益屬于 不當得利 ,當事人如果發現轉錯了,一定要保留還款記錄等 證據 ,通過還款記錄到銀行里打印出相關的轉賬證明。 如果能核實對方的身份或者是有對方的聯系方式,一定要與多方積極的協商,協商過程中注意保留證據; 證明確實與對方沒有業務往來、 債權債務 關系,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 債務 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 債務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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