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公安機關和法院都知道失信被執行人的身份證號碼等詳細個人資料,順藤摸瓜找到失信被執行人的銀行卡賬號、工作單位、社保繳納賬號等,都不是什么很困難的事情。除此之外,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所有財產,都是有跡可循的。比如有公積金、車輛信息、配偶財產等,通通都是可以追查的。如果失信被執行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就算找到了失信被執行人,也沒有什么意義。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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