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對此如何處理,尚無明確法律規定。1、建設工程合同無效而工程未驗收,而且發包人也未使用的。若因此產生糾紛,法院可能受理,也可能不受理;法院受理后,可以支持施工方索償的請求,也可能不支持。2、建設工程合同無效而工程未驗收,但是發包人已經擅自實際使用。施工方向法院訴訟索償的,法院也不一定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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