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未書面提出,可以反悔。勞動者口頭辭職,可以算作辭職,但是如果以后發生勞動爭議以后,用人單位是很被動的,用人單位最好要求勞動者寫一份書面的辭職書,這樣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說,都有一定的保障。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作出同意決定的,既發生法律效力,員工此時不能反悔,辭職申請無法收回。
一、辭職和離職有哪些區別
辭職和離職的區別主要是于是勞動者提出解除還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辭職一定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而離職只是標明勞動關系已解除,無法確定是哪一方提出的。辭職一般分為三種情況:
1、如用人單位對員工有威脅、暴力等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員工可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要求;
2、根據員工自己個人的意見,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關系;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是提前三天離職嘛
試用期是提前三天離職。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提出辭職第4天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并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一份。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試用期過了沒簽合同該怎么辭職
試用期過了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
用人單位為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是不能辭職立刻走人的,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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