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險合同關系人是指與保險合同發生間接關系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保險人將其承擔的保險業務,以分保形式,部分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為再保險。應再保險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將其自負責任及原保險的有關情況告知再保險接受人。
第三十條 再保險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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