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在一月份辦理轉移當月仍需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繳費的情況下,可以在銀行網點申請對當月應繳款進行即時扣繳并實時到賬。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繳費情況后,會在《轉移單》上蓋章。職工需要及時將《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轉移單》交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由其從起薪之月起辦理續保手續。轉入單位后,則需要按照單位職工辦法進行參保繳費。
法律分析
需要進行具體分析。如果在一月份辦理轉移當月仍需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繳費,則可以在辦理轉移手續前到銀行網點,填寫《繳費申請書》,申請對當月應繳款進行即時扣繳并實時到賬。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繳費情況后,會在《轉移單》上蓋章。職工需要及時將《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轉移單》交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由其從起薪之月起辦理續保手續。轉入單位后,則需要按照單位職工辦法進行參保繳費。
結語
需要進行具體分析。如果在一月份辦理轉移當月仍需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繳費,則可以在辦理轉移手續前到銀行網點,填寫《繳費申請書》,申請對當月應繳款進行即時扣繳并實時到賬。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繳費情況后,會在《轉移單》上蓋章。職工需要及時將《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轉移單》交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由其從起薪之月起辦理續保手續。轉入單位后,則需要按照單位職工辦法進行參保繳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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