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處理去車管所或者交警大隊都可以,對于非現場的違章,當事人一般會接到通知單,然后到交管部門確認罰單,最后去指定銀行交罰款即可。 違章處理一般需要攜帶以下資料: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違章確認書。 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如果到期依然不繳納罰款的,則會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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