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暫停合同協議:1、明確雙方要終止協議的簽訂時間及名稱;2、明確終止協議的原因,如因甲/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3、明確甲乙雙方對已交付款項、貨物等的處理方案;4、一方違約導致協議終止,明確違責任;5、簽字或蓋章,注明生效時間。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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