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社保賠了單位還要怎么賠
工傷社保賠了之后,單位不需要賠償。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按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康復性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但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換單位工傷保險有效嗎
工傷保險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后保險自動解除,也可以直接要求原公司辦理社保轉移,或者停止繳納社保即可。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批準成立后就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說明工傷保險關系從用人單位填寫繳費申報表、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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