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辭退工傷職工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或者是勞動能力鑒定下來確定為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員工工傷后醫療期結束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工傷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職工工傷治療和認定期間,單位不能單方面辭退。
如何合法辭退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
用人單位若要合法的辭退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需要遵循以下條件和流程:
(1)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不勝任工作,是以員工的工作表現作為基礎的判定,所以用人單位要注意平時對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事實固定。
(2)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調崗或培訓,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完成一個過渡環節,即調整工作崗位或安排培訓。
(3)再次考核,勞動者仍不勝任工作。
(4)經過工會程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將解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5)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于不勝任工作屬于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的范疇,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任一情形,用人單位也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其他。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勝任工作可以辭退嗎
可以辭退?!秳趧雍贤ā返谒氖畻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怎么解雇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在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員工不勝任工作辭退有沒有經濟補償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因不勝任工作被辭退要賠償嗎?
法律允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一種情況是在試用期內,一種情況需要先給勞動者調整崗位或進行培訓,調整崗位或培訓后仍然無法勝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并且需要符合法定程序。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進行賠償。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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