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換屆的紀律要求是:一是嚴禁結黨營私。二是嚴禁拉票賄選。三是嚴禁買官賣官。四是嚴禁跑官要官。五是嚴禁個人說了算。六是嚴禁說情打招呼。七是嚴禁違規用人。八是嚴禁跑風漏氣。九是嚴禁弄虛作假。十是嚴禁干擾換屆。
法律依據:
《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
一、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二、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
三、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
四、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
《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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