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案件訴訟費的繳納標準,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債務追討的訴訟程序是怎么樣的,訴訟費用是多少
債務追討的訴訟程序是:
1.選擇管轄法院;
2.申請財產保全;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破產還債;
5.申請法院執行;
6.辦理公證債權文書。
訴訟費用是: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企業債務追討期限是多少
(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3)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追討債務超過訴訟時效時效怎么辦
訴訟時效屆滿,喪失的是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債權人仍然可以起訴。只要債務人不以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為理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也不得主動主張訴訟時效抗辯,債權人仍然可以實現權利。
在超過訴訟時效之后,債權人沒有起訴的,可以通過公司催告的方式要求對方還款的,債務人如果在催款承諾書上簽字的,即可成立新的債權,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
追討債務訴訟舉證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追討債務訴訟舉證需要收集的證據有: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追討債務訴訟舉證要收集哪些證據
追討債務訴訟舉證需要收集的證據有: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等;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該內容由 張心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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