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獵藏羚羊不是死罪。盜獵藏羚羊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中的量刑不包括死刑。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珍禽珍獸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狩獵罪的行為特征: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2、非法狩獵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根據有關法規及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指以下幾種情形:
(1)為首組織或者聚眾非法狩獵的;
(2)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多次獵捕或大量獵捕野生動物的;
(3)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獵,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重大損失的;
(4)長期非法狩獵屢教不改的;
(5)非不狩獵不聽勸阻,威脅、毆打保護人員的;
(6)其他手段特別惡劣的。
中國把一、二、三類保護動物的主要棲息繁殖地區,劃分禁獵區,并按野生動物繁殖期,規定一定時間為禁獵期。只要在禁獵區、禁獵期進行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進行狩獵的,即為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主要指非法捕獵國家一類保護的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不論數量多少,均屬情節嚴重;為首組織捕獵珍貴野生動物的;違章狩獵,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受嚴重破壞的;經常非法狩獵,屢教不改的;非法狩獵,不聽勸阻,抗拒林政部門管理,行兇毆打管理人員的等等。對于一般違反狩獵法規,情節輕微的,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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