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電力施工"三防十要"內容:
"三防",即防止觸電傷害、防止高空墜落傷害、防止倒(斷)桿傷害。
"十要"反事故措施:
第一條 工作前要勘察施工現場,提前進行危險點分析與預控。
第二條 檢修、施工要使用工作票,作業前現場進行安全交底。
第三條 施工現場要設專人監護,嚴把現場安全關。
第四條 電氣作業要先進行停電,驗明無電后即裝設接地線。
第五條 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帽,腳扣登桿全過程系安全帶。
第六條 梯子登高要有專人扶守,必須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第七條 人工立桿要使用抱桿,必須由專人進行統一指揮。
第八條 撤桿撤線要先檢查桿根,必須加設臨時拉線或晃繩。
第九條 交通要道施工要雙向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看守。
第十條 放、撤線鄰近或跨越帶電線路要使用絕緣牽引繩。
法律依據:《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三條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職工參與、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管理機制。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安全措施,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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