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債權人申請破產交不交訴訟費要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格。
財產案件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計支付:
1、不超過1一萬元,每件交,每件交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一萬元的部分,根據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一萬元的部分,根據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一萬元的部分,根據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一萬元的部分,根據1%交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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