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貸款證明出具單位:按申請表上資格審查單位如實填寫。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填報內容:
1、填寫《貸款申請表》的簽章單位為: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
2、“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對應填寫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的負責人。
3、“出具日期”依據簽章時間如實填寫。
4、“貸款申請”板塊內容時,“基本信息”欄目“貸款金額”原則上要與申請時填報數額一致,“貸款期限”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須知》中的貸款年限規定填寫。
5、“提前還款申請”、“貸款情況”、“還款明細”和“還款計劃”模塊內容,須經學生貸款成功后由學生本人根據自身情況如實填寫,填寫注意事項按照《生源地助學貸款系統學生在線系統使用手冊》要求操作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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