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搶奪罪量刑的標準如下:
1、達到大量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起點可以在拘役范圍內確定;
2、達到巨額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圍內確定量刑起點;
3、如果數額特別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況,量刑起點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范圍內確定,但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如搶劫情節嚴重程度、搶劫次數、數額、造成傷害后果等,增加刑罰,確定基準刑。
基準刑確定后,根據案件行為自首,積極返還贓物,取得受害人的理解,最終確定罪犯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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