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資金受讓方不一樣。增資的受讓方是公司,轉讓的受讓方是原股東。
第二,增資就是增加注冊資本,而轉讓不會增加注冊資本。
第三,增資后,新股東和原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是否一樣,需要做另外的約定。而轉讓的新股東與原股東一致,不但繼承了原股東在公司的權利,也應當承擔原股東相應的義務。
第四,增資需要開股東大會,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同意。轉讓則是半數的股東同意即可,只需書面通知,不用開股東會。
第五,增資一般體現出公司的實力,告訴別人公司在發展。而轉讓一般體現在團隊建設上,告訴別人我們又來了一個牛人。
第六,增資進來的錢不用交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原股東需要交稅。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怎么辦理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的,可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由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即可;如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以外的人的,則需要召開股東大會,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后,在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即可。
二、增資擴股時技術股如何去稀釋股權
增資擴股是指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進行稀釋,一般來說有兩種方法:進行增資和通過股權轉讓。
對創始人來說,股權稀釋意味著投票權比例的減少,但股權持有的價值在稀釋前后是否減少取決于稀釋前后公司價值的變化。坦率地說,股權稀釋是由于PUC普通股的增加而導致的每股收益的減少股權稀釋主要存在于股權結構被重新審視的公司。專業人士指出,股權稀釋的最佳情況是實現股東和企業的雙贏。然而,如果這個過程處理不當,隨著稀釋的繼續,企業家會逐漸失去控制,最終可能被淘汰。
我國《公司法》并未規定增資需要全體股東同意,現實中也會有很多股東不同意增資。公司新增注冊資本,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因此進行股權稀釋較通行的方法是增加注冊資本。我國《公司法》對于股權轉讓的規定,依據公司性質的不同,即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于股權(股份)轉讓的規定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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