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酒后肇事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逃逸具體包括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概念是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的行為。交通肇事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交警多久解決
發生肇事逃逸后,交警應當在三個月內處理結案。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肇事逃逸處罰如下:
1、撞車情節輕微,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終生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逃逸作為定罪情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肇事逃逸法院如何處理
肇事逃逸如果構成犯罪的法院會判處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法院會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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