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業登記:用人單位登錄“廈門市人社局.人力資源網”(,點擊“企業用戶登錄”(廈門市對公綜合服務平臺),選擇“就業(失業)登記”模塊,點擊“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勾選新增失業人員名單(選擇失業原因、失業日期)并保存,新增失業員工信息全部錄入完后,提交到單位辦理就業登記的業務受理部門。用人單位可點擊“失業登記—辦理進度查詢”(未提交、待審核、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模塊查看失業登記信息的審核情況。需要打印資料的用人單位,可直接在“資料打印”模塊打印《廈門市用人單位與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備案表》,自動套打“廈門市勞動就業中心(區中心)失業登記專用章”電子章。
法律依據:《勞動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八條 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可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調解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當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之后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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