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失效后,如果繼續使用的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那么,商標失效還可以使用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找法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商標失效還可以使用嗎商標失效后不可以使用。如果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的,則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如果是自動失效的,例如未及時申請商標續展而失效的,失效后商標權人不具有商標專用權,不能使用。二、商標不續展多久失效商標沒續展6個月就可以被注銷了。注冊商標的使用期限是十年,十年后如果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需要辦理商標續展手續,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如果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申請的,商標注冊人可以注銷其注冊商標。三、使用別人無效的商標是否構成侵權使用別人無效的商標是有可能構成侵權,商標無效后,還有一年的保護期,即這一年內只有這家公司注冊該商標才能成功,其他的都不能通過。故,一般商標過期后,有一年半的時間是受到保護的,其他人注冊是不能通過的,也就是說:1.過期后6個月的寬限期。2.原商標人可以優先重新注冊,保護周期為12個月。以上條件失效后,任何人都享受注冊的權利。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商標失效還可以使用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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