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增資跟股權轉讓一般不能同時進行。公司內部股權轉讓,持股比例會發生變化,對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無法明確增資的比例,所以增資和股權轉讓一般不能同時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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