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商標轉讓,就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商標的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一種行為。
一些企業在商標被核準注冊后便置之不理,商標處于閑置狀態,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一些想要注冊商標的企業,卻因不愿耗費精力準備申報材料,或不愿花費將近一年的時間等待審批,始終與商標無緣。通過宣傳商標轉讓相關法規和流程,商標轉讓既促進了企業品牌創建,又幫助企業盤活了資產。
一、怎么開商標轉讓證明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3、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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