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產權房到期后,第一種是可以續期的,但需要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第二種是不可續期的,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回收,但是可以從回收上獲得一定的補償;第三種是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在現階段,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房子是本人擁有所有權,不會過期,有時間限制的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其主要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個人只有擁有使用權。一般住宅用地的使用權是70年,商業用地是40年,工業和其他是50年,這個時間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開始算起。
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此時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小產權房,只有部分產權(比如只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或無產權(建蓋時未辦任何手續的違章建筑),小產權房在法律上通常沒有任何的保障,其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