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違法的小產權房,也就是非法占用集體的用地或者是閑置的國有土地,把農村集體用地的使用權變相進行流轉,或者是改變了國有土地的使用性質,在沒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之下,進行非法建設的違法建筑。違法建造的小產權房本身就屬于是違法的建筑,是不能發生設立物權的法律效果的,也不能進行流轉,作為合同的標的也是無法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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